今年1月1日起,上海进一步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3个月来,“限塑”成效如何,市面上还能见到相关产品销售吗?3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部署开展全市层面禁止性塑料制品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次行动全市已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4起。依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当前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下四类塑料制品: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都是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餐饮行业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广东佛山禅城查办“禁限塑”案11宗,商家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袋 佛山日报报道,目前,禅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查办“禁限塑”系列案件11宗,暂扣超薄塑料袋1.35吨,检查集贸市场20家,检查市场内个体经营户823家,向集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2份;与辖区38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制作了5000份“禁限塑”宣传单张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并制作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
禅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小潮介绍,今年2月底,禅城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活动,发现市场商户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明显减少。
接下来,禅城区检察院将通过“回头看”活动持续跟踪“禁限塑令”落实情况,借力公益诉讼让“禁限塑”再加速。
海南近日出台《海南省2021年禁塑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禁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循线深挖,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有关部门在省内生产、省外流入、仓储批发、各类市场经营、全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食堂使用、各类旅游景区使用、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等7大环节开展执法大检查。对于省内生产环节,有关部门将彻底摸排省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分布,逐一排查现有生产企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清单。省外流入环节,我省将重点对海口市的港口码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输入行为进行管控,采取双随机等各种手段,探索建立有效的排查机制,坚决遏制非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大量输入的态势。对于流通领域关键的仓储批发环节,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仓储批发经营网点巡查,严厉打击囤积批发违规塑料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此外,海南将对涉案塑料制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尤其是批发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如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和批量使用等违法行为,将立即收集固定证据、追根溯源,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3月26日上午,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在秀英区天力达物流城查获40余箱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一些不可降解塑料袋。太原: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瞄准5大重点领域3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太原市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市级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外卖服务、各类展位活动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饭店按照规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管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加快推动全市范围酒店(星级宾馆除外)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同时,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太原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并大力开展有关禁止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宣传工作。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太原市多部门将联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加强塑料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经验总结与宣传引导。
罚款1200元!浙江嘉善开出首张“禁塑”执法罚单
3月19日,嘉善开出了首张“禁塑”执法罚单。“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希望你们严格遵守规定,以后不要再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了。”
3月19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罗星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副食品店违规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开出了罚单。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罗星所执法人员作出了没收全部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处罚决定。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推动嘉善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这段时间,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陆续在各大商超和副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类“禁塑”“限塑”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罗星所执法人员徐浦隽表示:“对于违规销售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等生产厂家,我们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出售这样的塑料制品的商户,我们也会进行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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